女儿私奔后多年可以回来争家产吗?
周某英抛家弃子16年,期间从未跟丈夫或儿子联系。但在得知丈夫死讯后,她就回家企图跟儿子抢夺遗产,还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丈夫及儿子的财产,共计要分77.5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周某英分得21万余元、而被她离家时带走的女儿分得31万余元。儿子蔡冰无法接受,提起上诉。9月18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周某英被剥夺继承权,除十余万分给女儿蔡某,其余财产均由儿子蔡冰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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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大快人心
那么二审法院这么大块人心的判决结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一)虽然没有领证,但事实婚姻是成立的,依法享有继承权。
根据本案査明的事实,周某英在1987年与蔡某某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并生育蔡某、蔡冰两子女,二人以夫妻相称,亲朋好友也认可其二人的夫妻关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系事实婚姻关系。周某英作为蔡某某的配偶,本应依法享有继承权。
(二)未尽到扶助义务,继承权可以被剥夺。
但周某英在与蔡某某共同生活十三年之后,即带着女儿蔡某离家出走十六年之久,直至蔡某某去世才回来,蔡某某则独自抚养蔡冰直至其成年。周某英作为蔡某某的妻子,蔡冰的母亲,对蔡某某未有尽到任何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对蔡冰也未尽任何抚养照顾义务,对家庭更无任何贡献。
而且,周某英在离家期间还与他人长期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该行为给其家庭、给蔡某某和蔡冰精神上造成严重的伤害。同时,在周某英回来后不久,即因财产分割问题与蔡冰产生纠纷,由此可见,周某英回来的目的并非为了与其他家庭成员团聚和履行家庭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因此,周某英上述行为具有遗弃被继承人及家庭的情形,且时间长达十六年之久,故综合考虑以上相关情节,周某英无权继承蔡某某的遗产。
(三)女儿仍然享有继承权
对于蔡某,其作为蔡某某与周某英之女,是蔡某某的法定继承人,其在年幼时被其母亲周某英带离家庭,未能与蔡某某共同生活,主观上并无过错。但是,鉴于蔡某在其成年后与其家庭仍有联系情况下也未能对其家庭、对其父亲和弟弟尽到陪伴照顾义务,应当适当降低其遗产继承比例。
法院酌定其与蔡冰按照2:8的比例分割蔡某某的遗产。但是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蔡某长期未与蔡某某共同生活,其与蔡某某在感情上已经疏远,生活上更无任何依赖,蔡某某的死亡不会给蔡某精神上造成太大的痛苦,而蔡冰则一直与蔡某某相依为命,蔡某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对蔡冰精神上的打击程度可想而知,故法院认定该笔款项归蔡冰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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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有温度的
最后附上《婚姻法》中剥夺继承权的几种情形: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无论是子女还是父母之间,法律上的继承权都是存在的。所以,女儿私奔后多年,也有权利回来争夺家产。但是要注意,孝道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孝顺父母应该是一个永恒的道德底线。如果女儿因私奔而失去了家人的信任和认可,甚至背弃了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她通过法律手段来争夺家产也容易引发社会和家庭矛盾。为了协调家庭关系和社会道德观念的平衡,我们应该注重家庭关系的和谐和和睦,尊重长辈和家庭成员的意愿和贡献,避免出现类似的婚姻和家庭困扰。
根据中国的继承法规,私奔并不影响儿女对家庭财产的继承权。无论私奔或是移民,只要是合法的行为,都不会违反继承权的规定。如果女儿没有明确放弃继承权,她在法律上是有权力相应遗产的。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需要考虑许多因素,例如时间的延迟、在私奔期间是否有放弃继承权等因素。如果女儿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她没有放弃继承权,那么被继承人(如父母或祖父母)可能会面临争议。综上所述,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你的权利被尊重并保护你的利益。
女儿如今私奔多年,但仍然有权利继承家产。无论她离开家庭的原因是什么,她作为合法继承人,有权分享父母的财产。根据中国《继承法》规定,父母不得剥夺子女的继承权,即使女儿曾经离家,私奔或受过法律制裁,也不会影响她的继承权。当女儿父母去世时,她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要求继承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等。
这个当然是可以的啊,父母的遗产,子女都是可以继承的。就算跟别人私奔了,也是这个家的子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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