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5-06-20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者,将受到公安机关的警告,并可能面临罚款。
具体来说,单位将面临2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则将面临500元以下的罚款。若情况严重,将被没收宠物犬,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首先,违反第八条的规定,在禁遛区遛犬,将受到上述处罚。
其次,违反第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小出租汽车,同样将受到处罚。
第三,违反第十七条第三项,乘坐电梯时携犬,也属于违规行为。
第四,违反第十七条第四项和第五项,携犬出户,将面临警告与罚款。
最后,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地,同样违反规定,需承担相应责任。
扩展资料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
南京养狗规定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犬和养犬管理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从事养犬经营活动以及对养犬进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军用、警用犬等特种犬以及动物园、科研用犬的管理,国家有规定的
三亚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三亚养犬管理条例
三亚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养犬管理,保护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居民养犬的管理,适用本条例。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现状在本条例施行前向社会公布。
海阳市养犬管理办法
海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和《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 福州养犬管理规定
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 福州养犬管理规定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库尔勒养犬管理规定
库尔勒养犬管理规定库尔勒养犬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及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库尔勒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库尔勒市
德阳市养犬管理条例 德阳养犬管理条例
德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逐步消灭狂犬病,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广元市养犬管理条例
广元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犬只管理,保障公民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和《四川省犬类限养...
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限养区管理
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限养区管理 第二十条限养区内每户养犬户限养一只犬;盲人和肢体重残人每人限养一只导盲犬或扶助犬。母犬繁殖幼犬后,养犬人需在幼犬出生四个月内妥善处置。第二十一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因护卫等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或饲养多只犬只,须经所在地的区(市)县...
韶关市养犬管理办法
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登记、免疫检疫、户外活动及其他管理,适用《韶关市养犬管理办法》,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韶关市养犬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养犬行为规范管理,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
求《天津市养犬条例》
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 (1995年10月1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5年10月10日公布 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全文第一条 为加强对养犬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