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5-06-16

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的主要区别如下

  1. 定义与自主性

    • 破产重组:并非法律概念,是基于商业协商的一种非正式方式。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协议完全依赖于双方的自愿,缺乏法律约束。
    • 破产重整:是严格遵循《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法律程序,由法院主导,确保了各项操作均有法律明确规定。
  2. 司法保护

    • 破产重组:由于缺乏法律程序,不享有司法保护。
    • 破产重整: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如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等。
  3. 成本

    • 破产重组:不存在法律成本,但可能因谈判时间长、债权清偿率低等因素产生其他成本。
    • 破产重整:需承担法律诉讼成本,但也可能因债务利息停止计算、管理人改善企业经营环境等带来收益。
  4. 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

    • 破产重组:即使无法达成一致,对各方权利义务无实质影响。
    • 破产重整:赋予破产管理人对未履行合同的解除权,能有效解除不利合同,改善企业经营环境。
  5. 计划方案的通过条件

    • 破产重组:方案需获得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否则无效。
    • 破产重整:方案只需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可;法院亦有权在特定情况下强行批准重整方案。
  6. 时间效率

    • 破产重组:期限完全由当事人决定,缺乏实质限制。
    • 破产重整:有明确的法律期限,促使各方加大谈判诚意,提高效率。

综上所述,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在定义、自主性、司法保护、成本、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计划方案的通过条件以及时间效率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理解这些差异对于参与不良资产管理和操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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